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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份理論學習資料

        時間: 2021年01月12日 19:20 瀏覽量:1070

        理論學習資料 

         

        中共亳州學院附屬學??傊Р?/span>委員會  編印  202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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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

         

        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的說------------1

        習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9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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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學習:深刻認識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和主旨要義----------------------------------------23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36


        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的說明

        習近平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我就《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起草的有關情況向全會作說明。

        一、建議稿起草過程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

        今年3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十四五”規劃建議,成立文件起草組,由我擔任組長,李克強同志、王滬寧同志、韓正同志擔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地方負責同志參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承擔建議稿起草工作。

        3月30日,黨中央發出《關于對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研究“十四五”規劃建議征求意見的通知》,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4月13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建議稿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從各方面反饋的意見看,大家一致認為,在“兩個一百年”歷史交匯點上,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重點研究“十四五”規劃問題并提出建議,將“十四五”規劃與2035年遠景目標統籌考慮,對動員和激勵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戰勝前進道路上各種風險挑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大家認為,我國發展仍然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但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正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我國有獨特的政治優勢、制度優勢、發展優勢和機遇優勢,經濟社會發展依然有諸多有利條件,我們完全有信心、有底氣、有能力譜寫“兩大奇跡”新篇章。大家普遍希望,通過制定建議,明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標以及2035年遠景目標,突出新發展理念的引領作用,提出一批具有標志性的重大戰略,實施富有前瞻性、全局性、基礎性、針對性的重大舉措,統籌謀劃好重要領域的接續改革,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這次建議稿起草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堅持發揚民主、開門問策、集思廣益。我就“十四五”規劃編制明確提出一系列要求,強調要把加強頂層設計和堅持問計于民統一起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為“十四五”規劃建言獻策。從7月下旬到9月下旬,我先后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科學家座談會、基層代表座談會、教育文化衛生體育領域專家代表座談會,當面聽取各方面對制定“十四五”規劃的意見和建議。8月16日至29日,“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開展網上征求意見。廣大人民群眾踴躍參與,留言100多萬條,有關方面從中整理出1000余條建議。

        文件起草組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反復進行討論修改,認真做好建議稿起草工作。

        根據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8月10日,建議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部分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意見。

        從征求意見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對建議稿給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認為,建議稿形勢判斷科學清醒,目標要求高遠務實,指導方針旗幟鮮明,任務部署指向明確,為編制“十四五”規劃《綱要》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建議稿堅持立足國內和全球視野相統籌,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統一,堅持中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相貫通,堅持全面規劃和突出重點相協調,聚焦突出問題和明顯短板,回應人民群眾訴求和期盼,有利于把“十四五”規劃編制好、實施好。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充分總結經驗,補充全面從嚴治黨、農業發展、文化建設、國家安全等方面內容。二是深化形勢環境分析,補充改革任務仍然艱巨、辦好自己的事、樹立底線思維等方面內容。三是豐富指導思想和原則,強化以人民為中心、擴大對外開放、全面依法治國、統籌發展和安全等方面內容。四是完善“十四五”發展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補充縮小發展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等方面內容。五是強化推進創新驅動發展的重大舉措,充實有關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健全創新激勵機制和改革科技體制等方面內容。六是更加突出實體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充實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等方面內容。七是更好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實促進各類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完善重要財稅金融制度等方面內容。八是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充實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內容。九是更加重視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強化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等方面內容。十是把維護國家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國家安全屏障,充實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等方面內容。

        文件起草組逐條分析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做到了能吸收的盡量吸收,對建議稿增寫、改寫、精簡文字共計366處,覆蓋各方面意見和建議546條。這是我國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生動實踐。

        建議稿起草期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進行審議,形成了提交這次全會審議的建議稿。

        二、建議稿的主要考慮和基本框架

        建議稿起草的總體考慮是,按照黨的十九大對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作出的分兩個階段推進的戰略安排,綜合考慮未來一個時期國內外發展趨勢和我國發展條件,緊緊抓住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對“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作出系統謀劃和戰略部署。

        在建議稿起草過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處理好繼承和創新的關系,做好“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有機銜接。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更好發揮我國制度優勢。三是處理好開放和自主的關系,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四是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有效防范和應對可能影響現代化進程的系統性風險。五是處理好戰略和戰術的關系,制定出一個高瞻遠矚、務實管用的規劃建議。

        建議稿由15個部分構成,分為三大板塊。第一板塊為總論,包括第一、第二兩個部分,主要闡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思想、必須遵循的原則和主要目標。第二板塊為分論,總體上按照新發展理念的內涵來組織,分領域闡述“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點任務,安排了12個部分,明確了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國內市場、深化改革、鄉村振興、區域發展,到文化建設、綠色發展、對外開放、社會建設、安全發展、國防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思路和重點工作,作出工作部署。第三板塊為結尾,包括第十五部分和結束語,主要闡述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建設、健全規劃制定和落實機制等內容。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重點問題

        建議稿提出了一些重要觀點和論述。這里,就其中幾點作個簡要說明。

        第一,關于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建議稿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這是根據我國發展階段、發展環境、發展條件變化作出的科學判斷。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發展仍然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必須強調的是,新時代新階段的發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必須是高質量發展。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發展中的矛盾和問題集中體現在發展質量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發展質量問題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著力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發展的外部環境日趨復雜。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沖擊挑戰,關鍵在于辦好自己的事,提高發展質量,提高國際競爭力,增強國家綜合實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經濟行穩致遠、社會和諧安定。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領域都要體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必須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切實轉變發展方式,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使發展成果更好惠及全體人民,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二,關于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構建新發展格局,是與時俱進提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戰略抉擇,也是塑造我國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的戰略抉擇。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加入國際大循環,市場和資源“兩頭在外”,形成“世界工廠”發展模式,對我國快速提升經濟實力、改善人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幾年,隨著全球政治經濟環境變化,逆全球化趨勢加劇,有的國家大搞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傳統國際循環明顯弱化。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把發展立足點放在國內,更多依靠國內市場實現經濟發展。我國有14億人口,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突破1萬美元,是全球最大和最有潛力的消費市場,具有巨大增長空間。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遭遇過很多外部風險沖擊,最終都能化險為夷,靠的就是辦好自己的事、把發展立足點放在國內。

        構建新發展格局,要堅持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使生產、分配、流通、消費更多依托國內市場,形成國民經濟良性循環。要堅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戰略方向,提升供給體系對國內需求的適配性,打通經濟循環堵點,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完整性,使國內市場成為最終需求的主要來源,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新發展格局決不是封閉的國內循環,而是開放的國內國際雙循環。推動形成宏大順暢的國內經濟循環,就能更好吸引全球資源要素,既滿足國內需求,又提升我國產業技術發展水平,形成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第三,關于“十四五”和到2035年經濟發展目標。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建議,明確提出“十四五”經濟增長速度目標,明確提出到2035年實現經濟總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目標。文件起草組經過認真研究和測算,認為從經濟發展能力和條件看,我國經濟有希望、有潛力保持長期平穩發展,到“十四五”末達到現行的高收入國家標準、到2035年實現經濟總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同時,考慮到未來一個時期外部環境中不穩定不確定因素較多,存在不少可能沖擊國內經濟發展的風險隱患,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影響深遠,世界經濟可能持續低迷,中長期規劃目標要更加注重經濟結構優化,引導各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在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上。

        黨中央的建議主要是管大方向、定大戰略的。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建議稿對“十四五”和到2035年經濟發展目標采取了以定性表述為主、蘊含定量的方式。編制規劃《綱要》時可以在認真測算基礎上提出相應的量化目標。

        第四,關于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我們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歸根結底是要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向著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不懈努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脫貧攻堅作為重中之重,使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就是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項重大舉措。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較大,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任務,但隨著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我們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腳踏實地,久久為功,向著這個目標更加積極有為地進行努力。為此,建議稿在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中提出“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質部分突出強調了“扎實推動共同富?!?,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和重大舉措。這樣表述,在黨的全會文件中還是第一次,既指明了前進方向和奮斗目標,也是實事求是、符合發展規律的,兼顧了需要和可能,有利于在工作中積極穩妥把握,在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斷向前邁進。

        第五,關于統籌發展和安全。我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各類矛盾和風險易發期,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我們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把困難估計得更充分一些,把風險思考得更深入一些,注重堵漏洞、強弱項,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風險挑戰,確保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順利推進。

        基于上述認識,建議稿設置專章對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等作出戰略部署,強調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加強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建設,筑牢國家安全屏障。

        第六,關于堅持系統觀念。建議稿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遵循堅持系統觀念的原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根據新的實踐需要,形成一系列新布局和新方略,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在這個過程中,系統觀念是具有基礎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我們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經濟社會發展中矛盾錯綜復雜,必須從系統觀念出發加以謀劃和解決,全面協調推動各領域工作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七,關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完成情況和宣布時機。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是我們黨進入新世紀后,在基本建成小康社會基礎上提出的奮斗目標,是對人民的莊嚴承諾。自改革開放之初黨中央提出小康社會的戰略構想以來,我們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幾代人一以貫之、接續奮斗?!笆濉睍r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我們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就。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很大不利影響。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國人民共同努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我國經濟社會恢復走在全球前列,主要經濟指標趨好,社會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預計今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00萬億元人民幣,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面脫貧,“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可以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可以如期實現。

        考慮到目前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時,建議稿表述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明年上半年黨中央將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行系統評估和總結,然后正式宣布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同志們!審議通過“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是這次全會的主要任務。大家要認真思考、深入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制定出一份高水平的規劃建議。讓我們同心協力、集思廣益,共同把這次全會開好!

         

         

         

         

         

         

         

         

         

         

         

         

         

         

         

         

         

         

        習近平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會議強調,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從歷史和現實相貫通、國際和國內相關聯、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一系列重大問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順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代要求應運而生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全黨全國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義、明確工作要求,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

        習近平在講話中強調,我們黨歷來重視法治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并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進行研究,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黨的十九大召開后,黨中央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又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進展。

        習近平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既要立足當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又要著眼長遠,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促進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時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夯實法治基礎。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國才能有效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系統性、規范性、協調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會共識。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更加重視法治、厲行法治,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實現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積極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要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針對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特別是要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斷提升全體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要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繼續推進法治領域改革,解決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強司法制約監督,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快構建規范高效的制約監督體系。要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堅決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讓城鄉更安寧、群眾更安樂。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綜合利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斗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要推動全球治理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要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確保做到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

        習近平強調,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各級領導干部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全面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習近平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加強理論思維,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

        李克強在主持會議時指出,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全面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取得的成就,深刻闡明了深入推進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系統闡述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科學回答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了戰略部署,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論性,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要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會議精神轉化為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強大動力,轉化為推進法治建設的思路舉措,轉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生動實踐,不斷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

        王滬寧在總結講話中表示,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高屋建瓴、視野宏闊、內涵豐富、思想深刻,體現了深遠的戰略思維、鮮明的政治導向、強烈的歷史擔當、真摯的為民情懷,是指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獻。要全面準確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切實在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加以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

         

        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有什么樣的評價指揮棒,就有什么樣的辦學導向。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發展素質教育,引導全黨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人才成長觀、選人用人觀,推動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的教育體系,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則。堅持立德樹人,牢記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使命,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確立科學的育人目標,確保教育正確發展方向。堅持問題導向,從黨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問題入手,破立并舉,推進教育評價關鍵領域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堅持科學有效,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提高教育評價的科學性、專業性、客觀性。堅持統籌兼顧,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分類設計、穩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中國特色,扎根中國、融通中外,立足時代、面向未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

        (三)改革目標。經過5至10年努力,各級黨委和政府科學履行職責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學校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更加完善,引導教師潛心育人的評價制度更加健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辦法更加多元,社會選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學。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時代特征、彰顯中國特色、體現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黨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評價,推進科學履行職責

        1.完善黨對教育工作全面領導的體制機制。各級黨委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教育領導體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學校各項工作的生命線緊緊抓在手上,貫穿學校教育管理全過程,牢固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理念,堅決克服短視行為、功利化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教育一線調研、為師生上思政課、聯系學校和年終述職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對省級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突出問題等情況,既評估最終結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進步發展。各地根據國家層面確立的評價內容和指標,結合實際進行細化,作為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依據。

        3.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對教育生態問題突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規依法問責追責。

        (二)改革學校評價,推進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4.堅持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根本標準。加快完善各級各類學校評價標準,將落實黨的全面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建設以及黨建帶團建隊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依法治校辦學、維護安全穩定作為評價學校及其領導人員、管理人員的重要內容,健全學校內部質量保障制度,堅決克服重智育輕德育、重分數輕素質等片面辦學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5.完善幼兒園評價。重點評價幼兒園科學保教、規范辦園、安全衛生、隊伍建設、克服小學化傾向等情況。國家制定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指南,各?。ㄗ灾螀^、直轄市)完善幼兒園質量評估標準,將各類幼兒園納入質量評估范疇,定期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6.改進中小學校評價。義務教育學校重點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學生平等權益、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營造和諧育人環境、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以及學業負擔、社會滿意度等情況。國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標準,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加強監測結果運用,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普通高中主要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培養情況。國家制定普通高中辦學質量評價標準,突出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展學生發展指導、優化教學資源配置、有序推進選課走班、規范招生辦學行為等內容。

        7.健全職業學校評價。重點評價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訓結合、學生獲取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質量、“雙師型”教師(含技工院?!耙惑w化”教師,下同)隊伍建設等情況,擴大行業企業參與評價,引導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深化職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高層次學徒制,完善與職業教育發展相適應的學位授予標準和評價機制。加大職業培訓、服務區域和行業的評價權重,將承擔職業培訓情況作為核定職業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總量的重要依據,推動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8.改進高等學校評價。推進高校分類評價,引導不同類型高??茖W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改進本科教育教學評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為本科生上課、生師比、生均課程門數、優勢特色專業、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指導、學生管理與服務、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畢業生發展、用人單位滿意度等。改進學科評估,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淡化論文收錄數、引用率、獎項數等數量指標,突出學科特色、質量和貢獻,糾正片面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做法,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探索建立應用型本科評價標準,突出培養相應專業能力和實踐應用能力。制定“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辦法,突出培養一流人才、產出一流成果、主動服務國家需求,引導高校爭創世界一流。改進師范院校評價,把辦好師范教育作為第一職責,將培養合格教師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引導高校加大對教育教學、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改進高校國際交流合作評價,促進提升校際交流、來華留學、合作辦學、海外人才引進等工作質量。探索開展高校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情況評價,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三)改革教師評價,推進踐行教書育人使命

        9.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堅決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聘、評優獎勵首要要求,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推動師德師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健全教師榮譽制度,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全面落實新時代幼兒園、中小學、高校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建立師德失范行為通報警示制度。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引導教師上好每一節課、關愛每一個學生。幼兒園教師評價突出保教實踐,把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兒童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的能力作為關鍵指標,納入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幼兒教師職后培訓重要內容。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任課教師每學期須對每個學生進行學業述評,述評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完善中小學教師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效果突出的教師傾斜。健全“雙師型”教師認定、聘用、考核等評價標準,突出實踐技能水平和專業教學能力。規范高校教師聘用和職稱評聘條件設置,不得將國(境)外學習經歷作為限制性條件。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案例,指導學生畢業設計、就業、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等計入工作量。落實教授上課制度,高校應明確教授承擔本(專)科生教學最低課時要求,確保教學質量,對未達到要求的給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處理。支持建設高質量教學研究類學術期刊,鼓勵高校學報向教學研究傾斜。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實施教材建設國家獎勵制度,每四年評選一次,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完善國家教學成果獎評選制度,優化獲獎種類和入選名額分配。

        11.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領導干部和教師參與學生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考核。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要把上思政課、聯系學生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完善學校黨政管理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原則上應有思政課教師、輔導員或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高校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職稱,至少須有一年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學生工作經歷。

        12.改進高校教師科研評價。突出質量導向,重點評價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不得將論文數、項目數、課題經費等科研量化指標與績效工資分配、獎勵掛鉤。根據不同學科、不同崗位特點,堅持分類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探索長周期評價,完善同行專家評議機制,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探索國防科技等特殊領域教師科研專門評價辦法。對取得重大理論創新成果、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申報高級職稱時論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進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優化整合涉教育領域各類人才計劃。不得把人才稱號作為承擔科研項目、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學位點申報的限制性條件,有關申報書不得設置填寫人才稱號欄目。依據實際貢獻合理確定人才薪酬,不得將人才稱號與物質利益簡單掛鉤。鼓勵中西部、東北地區高?!伴L江學者”等人才稱號入選者與學校簽訂長期服務合同,為實施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四)改革學生評價,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14.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堅持以德為先、能力為重、全面發展,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簽的做法,創新德智體美勞過程性評價辦法,完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切實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增長知識見識、培養奮斗精神、增強綜合素質。

        15.完善德育評價。根據學生不同階段身心特點,科學設計各級各類教育德育目標要求,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習慣,傳承紅色基因,增強“四個自信”,立志聽黨話、跟黨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獻國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學生、家長、教師以及社區等參與評價的有效方式,客觀記錄學生品行日常表現和突出表現,特別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情況,將其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16.強化體育評價。建立日常參與、體質監測和專項運動技能測試相結合的考查機制,將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作為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引導學生養成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錘煉堅強意志,培養合作精神。中小學校要客觀記錄學生日常體育參與情況和體質健康監測結果,定期向家長反饋。改進中考體育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形成激勵學生加強體育鍛煉的有效機制。加強大學生體育評價,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階段開設體育課程。

        17.改進美育評價。把中小學生學習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類課程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藝術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業要求,促進學生形成藝術愛好、增強藝術素養,全面提升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中考改革試點。推動高校將公共藝術課程與藝術實踐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學分制管理,學生修滿規定學分方能畢業。

        18.加強勞動教育評價。實施大中小學勞動教育指導綱要,明確不同學段、不同年級勞動教育的目標要求,引導學生崇尚勞動、尊重勞動。探索建立勞動清單制度,明確學生參加勞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讓學生在實踐中養成勞動習慣,學會勞動、學會勤儉。加強過程性評價,將參與勞動教育課程學習和實踐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19.嚴格學業標準。完善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業要求,嚴把出口關。對初、高中畢業班學生,學校須合理安排中高考結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動。完善過程性考核與結果性考核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課堂參與和課堂紀律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學風。探索學士學位論文(畢業設計)抽檢試點工作,完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完善實習(實訓)考核辦法,確保學生足額、真實參加實習(實訓)。

        20.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中高考改革,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試內容體系,改變相對固化的試題形式,增強試題開放性,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建設和使用辦法,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職業教育“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辦法。深化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加強科研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考查。各級各類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制度,推動多種形式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實現不同類型教育、學歷與非學歷教育、校內與校外教育之間互通銜接,暢通終身學習和人才成長渠道。

        (五)改革用人評價,共同營造教育發展良好環境

        21.樹立正確用人導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帶頭扭轉“唯名?!?、“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改變人才“高消費”狀況,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進人崗相適。各級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聘要按照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條件、確定學歷層次,在招聘公告和實際操作中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職業學校畢業生在落戶、就業、參加機關企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聘、職務職級晉升等方面,與普通學校畢業生同等對待。用人單位要科學合理確定崗位職責,堅持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建立重實績、重貢獻的激勵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改革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深化教育評價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明確落實舉措。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和督促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及時制定配套制度。各級各類學校要狠抓落實,切實破除“五唯”頑瘴痼疾。國家和各?。ㄗ灾螀^、直轄市)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學校和單位進行試點,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教育督導要將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予以督促糾正,依規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二)加強專業化建設。構建政府、學校、社會等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導部門統一負責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發揮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作用。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減少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切實減輕基層和學校負擔。各地要創新基礎教育教研工作指導方式,嚴格控制以考試方式抽檢評測學校和學生。創新評價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縱向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橫向評價。完善評價結果運用,綜合發揮導向、鑒定、診斷、調控和改進作用。加強教師教育評價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教育評價、教育測量等相關學科專業,培養教育評價專門人才。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教育評價國際合作,參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教育目標實施監測評估,彰顯中國理念,貢獻中國方案。

        (三)營造良好氛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履職盡責,帶動全社會形成科學的選人用人理念。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科學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力度,合理引導預期,增進社會共識。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成才觀。各地要及時總結、宣傳、推廣教育評價改革的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擴大輻射面,提高影響力。

         

         

         

         

         

         

         

         

         

         

         

         

         

         

         

         

         

         

         

         

         

         

         

         

         

         

         

         

         

         

         

         

         

         

         

         

         

         

         

         

         

        深刻認識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重大意義和主旨要義

         

        2020年9月30日,黨中央制定出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委員會制度建設,是黨的政治建設的重大問題,是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建設的核心問題。站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點上,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科學決策,完成了《條例》制定出臺這一重大政治任務,推動中央委員會制度實現成熟定型,這就為“中國之制”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奠定了政治基石,為“中國之治”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提供了根本領導制度保障。

        一、制定《條例》基于黨的百年歷史積淀

        我們黨歷來重視從制度上保證全黨在重大問題上統一行動,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黨的一大通過《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首次規定了“中央執行委員會”,強調“地方委員會的財務、活動和政策,應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黨的二大通過第一部黨章,規定“全國大會及中央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本黨黨員皆須絕對服從之”,并首次選舉產生中央執行委員會。黨的三大制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組織法》。黨的五大指示中央政治局修訂的黨章,將中央執行委員會改稱中央委員會。之后我們黨適應形勢任務變化,在多次修改黨章和制定一系列重要法規文件中,不斷健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歷史表明,保證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至關重要,維護黨中央權威至關重要。正是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國革命才得以一步步走向勝利,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偉大事業才不斷向前推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保證全黨服從中央、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黨的政治建設的首要任務,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陸續制定修訂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同時,黨中央還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性安排,如中央書記處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每年向黨中央報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同志每年向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書面述職,健全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機制,等等。這些重大舉措,有效保證了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把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作為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制定這部《條例》,就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堅定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制度的一項重大舉措。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越是如此,越要發揮好黨中央定海神針作用。在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即將完成、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即將開篇的重要歷史時刻,制定出臺這部《條例》,深刻總結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實踐經驗,充分彰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顯著優勢,更好運用制度力量應對風險挑戰沖擊,這對于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制定《條例》主旨在保障“兩個維護”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這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含糊、不能動搖?!奔訌娭醒胛瘑T會制度建設,最重要的是堅持正確政治立場、把牢正確政治方向?!稐l例》共8章35條,緊緊圍繞保障“兩個維護”這個主旨謀篇布局、建章立制,旗幟鮮明地堅持和鞏固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

        (一)闡明黨中央工作總體要求

        《條例》總則闡明了黨中央工作要堅持黨的指導思想、肩負重大政治使命、牢牢把握政治原則等3項總體要求,這就明確了黨中央開展工作的“大綱”。

        黨中央始終堅持以黨的指導思想為指導開展工作?!稐l例》規定,中央委員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黨的指導思想科學指引黨和國家事業前進方向,中央委員會作為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始終以黨的指導思想為開展工作的行動指南。

        黨中央踐行初心使命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稐l例》規定,中央委員會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以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稐l例》這一規定,明確了黨中央工作的政治使命和實現路徑。

        黨中央牢牢把握政治原則開展工作。政治原則統領工作規則。關于黨中央開展哪些工作、怎么開展工作等具體規定,主要是對黨的政治原則的細化。黨章總綱第24至29自然段針對加強黨的建設提出了5項基本要求,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黨的思想路線、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從嚴管黨治黨,第30自然段闡明了堅持黨的領導問題。根據黨章精神,緊扣黨中央工作特點和實際,《條例》第4條規定了中央委員會開展工作牢牢把握6項政治原則、做到“六個堅持”,其中,第一個“堅持”對應于黨章提出的堅持黨的領導的政治要求,其他五個“堅持”對應于黨章提出的加強黨的建設的5項基本要求。

        (二)鞏固黨中央領導地位

        領導地位事關根本,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鞏固黨中央在黨和國家治理中的最高領導地位。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薄霸谌珖泶髸]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薄爸醒胝尉趾退某瘴瘑T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备鶕h章規定,著眼堅持和鞏固黨中央作為黨和國家的領導決策核心這一最高領導地位,《條例》在總則作出相關規定基礎上,第二章從3個角度進一步作出規定。

        一是規定黨中央對黨和國家事業實行全面領導。黨中央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領導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領域各方面工作,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重大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

        二是規定黨中央對各類組織實行全面領導。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都必須自覺接受黨中央領導。

        三是規定黨中央在黨內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向黨中央看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健全黨中央領導體制

        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堅持和完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體制?!稐l例》第三章從兩方面進一步健全了黨中央的領導體制。

        一方面,《條例》明確了中央委員會、中央領導機構、中央領導人等主體的產生、組成及其相互關系。(1)關于中央委員會的產生、組成和任期?!稐l例》規定,中央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中央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同時,《條例》還規定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名額和任職條件,以及中央委員的出缺遞補問題。(2)關于中央領導機構、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書記處的產生?!稐l例》規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3)關于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的履職時限?!稐l例》規定,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另一方面,《條例》明確了黨中央與中央層面的機關機構間的領導關系。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等中央層面的機關機構地位特殊,處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第一棒和“最先一公里”重要位置,健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體制,必須明確規定黨中央對中央層面的機關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為此,《條例》在第二章規定黨中央對各級各類組織開展工作實施全面領導的基礎上,又專門在第三章第11至13條,針對黨中央領導中央層面的機關機構開展工作作出具體規定。(1)黨中央領導中央軍事委員會開展工作。根據黨章和憲法,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稐l例》規定,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軍事委員會履行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職責。(2)黨中央領導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開展工作。根據黨章,中央委員會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根據憲法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稐l例》規定,在黨中央領導下,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行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責。(3)黨中央設立并領導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機關、黨組等開展工作?!稐l例》規定,黨中央設立若干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負責相關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黨中央設立若干工作機關,在黨中央領導下,主管或者辦理中央相關工作;黨中央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設立黨組,對黨中央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四)列明黨中央領導職權

        立規的核心問題是確權。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必須從制度上明確和強化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職權。根據黨章,《條例》第四章依次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領導職權以及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職責作出規定。

        《條例》關于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職權設定,是以保證其履行職責為前提和基礎的,體現出“因責設權”的制度設計理念。其中,《條例》第14條規定,“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以下職權”,并具體設定中央委員會的7項職權,是為了履行執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這一職責?!稐l例》第15條規定,“中央政治局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行使以下職權”,并具體設定中央政治局的5項職權,是為了保證其履行貫徹執行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決議、決定的職責?!稐l例》第16條規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行使以下職權”,并具體設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7項職權,同樣也是基于“因責設權”??傊?,《條例》針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各自承擔的不同職責,分別設定與之相匹配的職權,保證了黨中央的權責一致。

        究其本質而言,黨中央的最高領導職權就是最大的政治責任。這種最大政治責任,是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大政治責任,是統攬“四個偉大”的重大政治責任,是確保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政治責任,是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的重大政治責任。在這個意義上,黨中央具有最高政治領導權,與其肩負的最大政治責任是辯證統一的。

        (五)明確黨中央領導方式

        黨章規定:“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鳖I導方式是指實施領導活動、實現領導目標所運用的具體手段。領導方式對不對,決定著領導效果好不好?!稐l例》著眼保證黨中央領導目標的實現,立足黨中央領導地位、領導體制、領導職權,第一次在黨內法規中對黨中央的領導方式作出集中規定,這是《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對黨中央領導方式的一次全面總結提煉,也是黨的領導制度的一次重要集成創新。

        黨中央堅持運用和發展科學方法執政治國。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必須把馬克思主義作為看家本領,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黨中央領導方式之所以具有科學性,是因為它是符合客觀規律的,黨中央深刻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遵循客觀規律制定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強調要自覺胸懷兩個大局,堅持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適應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黨的領導方法論,充實了黨的領導“工具箱”,強化了黨中央領導方式的統攝性和穿透力,提高了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黨中央兼用“領”和“統”兩手實施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居于最高領導地位,可以根據需要綜合運用各種具體領導方式,比如作決策、定政策、用干部、下指示、開會發文、組織活動等。概括起來,黨中央發揮統領作用、實施集中統一領導,主要運用“領”和“統”這兩手,其中,“領”是指靠前引領各方、指引前進方向,“統”是指居中統攬全局、形成強大合力?!稐l例》對黨中央綜合運用引領和統攬這兩種基本領導方式分別作出規定?!稐l例》第20條規定“領”——黨中央舉旗定向、掌舵領航,指引黨和國家事業的前進方向。具體而言,《條例》規定黨中央堅持從政治、思想、風范3個方面加強引領:加強政治引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加強思想引領,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加強風范引領,以強大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凝聚黨心軍心民心?!稐l例》第21條規定“統”——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確保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具體而言,《條例》規定黨中央加強對各項工作、各方力量、國家治理3個方面的統攬:統攬各項工作,整體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面事業;統攬各方力量,領導各級各類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一體行動;統攬國家治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中央堅持以上率下、帶領我們黨由內而外引領偉大革命。順應時代潮流,適應世情國情黨情深刻變化,發揮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在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領導黨的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這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方位下堅持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方式?!稐l例》第22條規定,黨中央以高度的責任擔當、強烈的憂患意識、無畏的革命精神,領導全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六)完善黨中央決策部署體制機制

        《條例》第六章專門規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明確了黨中央的決策原則、決策主體和事項、決策部署方式、決策部署會議召開、決策協商等基本問題,進一步完善了黨中央決策部署體制機制。

        一是明確了黨中央的決策原則?!稐l例》規定,黨中央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黨中央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加強分析論證,凝聚智慧共識,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二是明確了黨中央決策的主體和事項。根據決策事項的不同,黨中央的決策權分別由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以及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等行使,它們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對相關問題作出決策。根據《條例》規定,屬于中央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決策事項,先由中央政治局研究討論;屬于中央政治局職權范圍內的決策事項,先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研究討論;屬于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的決策事項,根據需要可先由有關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或者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研究討論。

        三是明確了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方式。黨中央一般通過召開會議方式作出決策部署?!稐l例》規定,黨中央對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根據需要,分別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黨中央根據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等,分析形勢,部署工作”,“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工作”。

        四是明確了黨中央決策部署會議的召開?!稐l例》第24至26條分別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次數、召開時間、會議議題的確定、參會人數要求、討論決定方式、表決通過人數要求等問題作出規定。同時,《條例》還對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中央工作會議和專題會議、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等會議的召開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并明確提出中央書記處辦公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或者審定。

        五是明確了黨中央的決策協商?!稐l例》第30條針對決策協商作出專門規定:“黨中央就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等進行協商,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通報重要情況,溝通思想、增進共識?!?/span>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稐l例》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的貫徹落實職責作出規定?!稐l例》第14條規定“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這就明確了中央委員會的貫徹落實職責;第15條規定“中央政治局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這就明確了中央政治局的貫徹落實職責;第16條規定“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這就明確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貫徹落實職責。同時,《條例》第18條規定“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指示安排開展工作”,這就明確了中央書記處的貫徹落實職責。此外,《條例》第31條還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貫徹落實要求。關于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問題,由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已經提出明確要求,《條例》未再作重復規定。

        (七)針對領導成員提出加強自身建設要求

        《條例》針對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自身建設提出3項嚴格要求。

        一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中央領導集體成員的根本政治要求?!稐l例》要求,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將“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帶頭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要嚴格遵守組織原則和紀律規矩。一方面,針對嚴格遵守組織原則,《條例》第32條提出兩項要求:(1)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牢記自己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一員,堅持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按程序辦事、按規則辦事、按集體意志辦事,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2)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及時將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對黨中央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批準。另一方面,針對嚴格遵守紀律規矩,《條例》第32條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自覺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三要發揚黨內民主。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稐l例》第33條針對發揚黨內民主提出兩方面要求:一是要有“守”的自覺,規定:“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帶頭發揚黨內民主,認真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倍且小盀椤钡膿?,規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參加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積極就黨和國家工作發表意見、提出建議?!?/span>

        三、制定《條例》是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的關鍵之舉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要任務是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重中之重是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稐l例》的制定出臺,對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至關重要,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條例》的制定出臺,對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產生多重疊加效果。一是畫龍點睛之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第一位的是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最重要的是完善黨中央的領導制度。因此,制定《條例》對于黨的領導制度建設而言可謂畫龍點睛。二是綱舉目張之效。在《條例》出臺前,有關黨中央工作的制度規定分散在不同法規文件中,集成性不夠?!稐l例》的出臺標志著形成了一個綱舉目張的黨中央工作制度體系,這個“綱”就是《條例》,這些“目”就是現有的和將來制定的各方面具體規定。三是示范引領之效。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之后不久,黨中央即部署開展《條例》制定工作,并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召開之前出臺《條例》,這就彰顯了黨中央對于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的高度重視。黨中央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注重通過建章立制來加強和改進領導工作,這就向全黨全社會釋放了黨中央高度重視完善黨的領導制度的強烈信號,為加快推動各方面黨的領導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提供了正向激勵和強大動力。

        《條例》填補了黨的組織制度的關鍵缺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組織制度,形成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备母镩_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著眼完善黨的組織體系和組織制度,針對各類黨組織分門別類制定出臺了相應的條例,包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及《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等。隨著這些條例的陸續出臺,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缺位的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在這個意義上,《條例》的制定出臺,填補了黨的組織制度長期以來的一個重大空缺,實現了各類黨組織皆有專門條例,據此形成了一幅黨的組織制度的完整“版圖”。

        《條例》的制定出臺是堅持依規治黨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標志性成果。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在支撐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中,《條例》屬于“頂梁柱”,其制定出臺,對于到建黨100周年時如期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同時,黨中央通過制定和實施《條例》來提升領導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這充分彰顯了黨中央堅持依規治黨的堅定決心,會極大地提升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有助于在全黨范圍內進一步樹牢依規治黨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在這個意義上,《條例》的制定出臺,代表著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達到一個新的歷史高度,標志著推進依規治黨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

        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20年9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的中央委員會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三條 中央委員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帶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以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

        第四條 中央委員會開展工作,牢牢把握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確保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二)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實行正確有效集中,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六)堅持從嚴管黨治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第二章 領導地位

        第五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大腦和中樞,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黨全國性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和解釋。

        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的依據。

        第六條 黨中央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領導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領域各方面工作,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重大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

        第七條 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都必須自覺接受黨中央領導。

        第八條 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自覺服從黨中央,向黨中央看齊,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章 領導體制

        第九條 中央委員會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和候補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者延期舉行,中央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人選應當集中各地區、各部門、各條戰線、各個行業黨的執政骨干和優秀代表,政治堅定、素質優良、分布均衡、結構合理,能夠擔負起治黨治國治軍、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歷史重任。

        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第十條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十一條 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軍事委員會履行黨和國家的最高軍事領導機關職責。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行黨的最高紀律檢查機關(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職責。

        第十三條 黨中央設立若干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負責相關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黨中央設立若干工作機關,在黨中央領導下,主管或者辦理中央相關工作。

        黨中央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設立黨組,對黨中央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

        第四章 領導職權

        第十四條 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全國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討論中央委員會向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章修正案,并決定提請全國代表大會審查和審議。必要時決定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全國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

        (二)選舉產生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通過中央書記處成員,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增選、增補中央領導機構成員,增補中央書記處成員、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聽取和討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決定國家主席、副主席推薦人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人員推薦人選。

        (六)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委員;決定或者追認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七)討論和決定黨治國理政、管黨治黨中其他重大問題和事項。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的職權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

        第十五條 中央政治局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決定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的問題和事項。

        (二)討論和決定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三)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決定給以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決定開除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黨籍。

        (四)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干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五)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六條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貫徹執行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組織實施中央政治局制定的方針政策,行使以下職權:

        (一)處理黨中央日常工作。

        (二)研究討論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并提出意見,提交中央政治局審議。

        (三)研究決定黨和國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四)對重大突發性事件作出處置決定和工作部署。

        (五)聽取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國務院黨組、全國政協黨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等的工作匯報。

        (六)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干部;決定對有關黨的領導干部的處理處分事項。

        (七)研究決定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決定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十七條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第十八條 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指示安排開展工作。

        第五章 領導方式

        第十九條 黨中央深刻把握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堅持和發展馬克思主義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第二十條 黨中央舉旗定向、掌舵領航,指引黨和國家事業的前進方向。加強政治引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加強思想引領,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加強風范引領,以強大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凝聚黨心軍心民心。

        第二十一條 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確保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向前進。統攬各項工作,整體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面事業。統攬各方力量,領導各級各類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一體行動。統攬國家治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二十二條 黨中央以高度的責任擔當、強烈的憂患意識、無畏的革命精神,領導全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第六章 決策部署

        第二十三條 黨中央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黨和國家工作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根據需要,分別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

        黨中央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加強分析論證,凝聚智慧共識,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二十四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議題由中央政治局在黨內一定范圍征詢意見后確定。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中央委員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根據需要,可以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的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意見不計入票數。候補委員不參加表決。

        對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第二十五條 中央政治局會議一般定期召開,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

        中央政治局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中央政治局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需要,可以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決定問題時應當經過充分討論,涉及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討論和決定。

        第二十六條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定期召開,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到會方可召開。根據需要,可以安排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在決定問題時應當經過充分討論,涉及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討論和決定。

        第二十七條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中央書記處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有關事項。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

        第二十八條 黨中央根據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專題會議等,分析形勢,部署工作。

        第二十九條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召開會議,研究決定、部署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工作。會議議題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確定或者審定。

        有關事項經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審議后,根據需要提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三十條 黨中央就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等進行協商,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通報重要情況,溝通思想、增進共識。

        第七章 自身建設

        第三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將“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帶頭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牢記自己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一員,堅持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按程序辦事、按規則辦事、按集體意志辦事,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自覺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及時將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對黨中央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批準。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帶頭發揚黨內民主,認真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參加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積極就黨和國家工作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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